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组成国家的最高政务机构;其中尚书省之下又辖有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三省六部制初建于隋代文帝时期(—),成熟于唐代,此前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和形成的过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建立了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官制,中央各职能官员的分工随之细化。但由于受传统的影响,当时对国家的政务和宫廷事务、皇帝的家事和国事,仍是混杂管理的。东汉初年,中央职官制出现了一些变化,朝内在皇帝身边设有专门负责文书收发的官员,称为“尚书”,其管理部门即为“尚书台”。至汉武帝时期,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处理国家政务的中心从外朝移至内廷,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尚书台手中。尚书台便是后来尚书省的雏形。魏晋时期,朝廷专设了文件处理机关—中书省,以“掌赞诏令,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中书省带有皇帝秘书班子的性质,多受恩宠,其地位逐渐超过尚书省。至南北朝时期,原先参与审议起草诏令的门下省掌管朝廷机要,尤受重视,其长官成为执掌政事的宰相。
隋朝立国后,承袭了汉魏以来,特别是北朝的政治制度,对朝中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综合和调整,正式设置了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作为全国的最高政务机关,比较完备的三省制至此形成。唐朝在政治、法律、军事等制度方面基本上沿用了隋代的制度,并进一步加以改进,三省分立逐渐成为定制。
唐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其长官均为宰相职,但职责各有不同。中书省是决策机关,主要负责起草、颁布皇帝的诏令,整理和上奏来自臣下的各种文书,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其长官是中书令。门下省是审核机关,主要负责审查中书省所起草的诏令和臣下的奏抄,审议中如发现有不妥当的地方,可将诏令交还中书省重拟(这一程序称为“封驳”);其长官是侍中。尚书省是行政执行机关,负责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其长官是尚书令(唐代的尚书令一度虚设,副职尚书仆射为事实上的长官);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首领皆称尚书,副手称侍郎。六部之下,根据其管理范围,又各分设四司,共二十四司;就具体职能来看,吏部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户部掌管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礼部掌管国家典制、科举考试;兵部掌管军队训练、兵籍、武将选用;刑部掌管法律、刑狱;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山泽、屯田、水利、交通等。三省六部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作为一个皇朝国家在政治制度及官僚管理体系方面趋于成熟,在处理国家事务时,各个部门分工明确,互有制衡,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宋元明清时期的中央官制,基本上沿袭了隋唐的布局,但也作过一些调整。如元代只设中书省,原隶属于尚书省的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时,明太祖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大学士组成内阁,参与机要,把权力分给六部,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但是,不管如何调整,以隋唐官制为基础的中央官僚体制的架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