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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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1 13:42:00
北京市中科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京民再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定代表人:秦本*,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昌斌,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吴文远,男,住陕西省武功县。再审申请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莱茵公司)因与吴文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6月24日作出()京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桂林莱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昌斌、张琪到庭参加了诉讼。被申请人吴文远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桂林莱茵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在被申请人提起诉讼之前已经解除,只是被申请人未完全履行解除合同时达成的新合意。二、被申请人将碳水化合物和糖混为一谈是对营养成分基本术语的错误解读。涉案食品标示无糖字样,是对涉案食品中不含糖事实的描述,符合具有无糖需求人群的购买目的。三、涉案食品包装上有芒果、罗汉果文字及图片,但该种使用并未暗示芒果、罗汉果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其他配料,也没有体现出其是相对特殊的成份元素,在配料表中未标示配料含量不违背相应的国家标准。四、不能将食品的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标识标准等同于食品本身具有安全质量问题。退一步讲,即便涉案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这种瑕疵也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五、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六、被申请人属于职业打假人,并非普通的消费者,其对涉案食品标签、标识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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